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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农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理规程》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3-10-29 来源: 浏览次数:

  

内农大党办发〔2013〕6号



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各分党委(党总支)、处级单位:

   《内蒙古农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理规程》经2013年9月26日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内蒙古农业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3年9月29日

 

 

抄  送:校领导,巡视员、副巡视员,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校长助理。

                内蒙古农业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3年9月29日印发

               (共印70份)

内蒙古农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理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提案办理工作,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和“满意度”, 发挥提案在履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职能中的重要作用,制定如下规程:

一、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前一个月,向教代会代表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教代会提案由一名代表提出,两名以上代表附议或由代表集体提出提案,还可以在全体会议期间以代表团名义提出提案,并按照要求填写《提案表》。

二、提案组将征集的提案进行分类整理后,提交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在教代会期间及时完成对提案的审查工作,确定立案的提案,并向大会报告。

三、立案的提案,经教代会执行委员会会议,确定提案受理部门,分别送达受理部门和分管受理部门的校领导。

四、受理部门接到提案后,向分管校领导汇报,提出解决意见,一个月内要给予明确答复。凡涉及到几个部门联合办理的提案,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建议召开校长办公会,明确牵头和协作部门,落实办复责任,并给予明确答复。未立案的提案,作为意见、建议处理,并由有关部门给予答复。

五、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工会办公室,负责对各提案受理部门的督办。受理部门将提案受理和办复的情况向教代会执行委员会作中期和年终汇报。

六、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对提案的受理情况给予评议,将提案受理和办复情况向校党委会作汇报。

七、根据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的意见,由提案工作委员会通过纸质送达、网上公布等形式,向提案人及广大教职工反馈和通报提案办复情况。提案人对提案办理结果是否满意提出意见。

八、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将提案征集和办理情况形成报告,提交下一次教代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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