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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业大学住院教职工大病困难救助暂行办法

添加时间:2015-12-15 来源: 浏览次数:

  

(《内蒙古农业大学住院教职工大病困难救助暂行办法》经学校2015年1月30日党委会研究通过,2015年2月2日内农大党发〔2015〕7号印发)

    为了体现对因患大病住院导致生活困难教职工(含离退休)的关心,学校研究决定设立住院职工大病救助金。具体救助办法如下:
    一、救助金来源及管理
大病困难救助金,由学校专项预算、教职工捐款及社会捐助等经费组成。学校成立内蒙古农业大学大病救助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救助金的统一管理,救助金使用坚持专款专用原则,年终节余转下一年度使用。
    二、申请条件
    (一)凡患大病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内蒙古农业大学教职工(含离退休)均可提出救助申请。
    (二)患大病教职工(含离退休)须在当地或经自治区医保批准转诊到外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三)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额一年内累计超过本人家庭年收入(工资与津贴之和)总额50%以上,可提出救助申请。
    三、救助标准
    (一)救助资金包括住院医疗补助和交通、住宿补助,年救助金额最高不超5万元。
    (二)计算方法:
    1.住院医疗补助=〔(救助基数)-(家庭年收入的50%)〕*40%        
    (救助基数为自治区医保局报销后的自付部分)
    2.交通、住宿补助:只报销往返火车票和住院前7天内的住宿费。
    四、工作程序
    (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每年3月1日—31日申请上一年度救助金。
    (二)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住院职工重大疾病救助申请表》并附住院结算单复印件、住院病历复印件、病情诊断书复印件、住院费用清单复印件。
    (三)依据申请表的顺序,依次完成部门审核。
    (四)经内蒙古农业大学大病救助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救助金一次性划入教职工工资卡内。

附件:
1.内蒙古农业大学大病救助金管理委员会    
2.内蒙古农业大学住院教职工(含离退休)大病困难救助申请表

 

  • 附件【附件.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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