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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的通

添加时间:2021-05-06 来源: 浏览次数:

  

内工发 〔2021〕5号

各盟市工会,各自治区产业工会,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会工委,各有关企业工会:

2020年,自治区总工会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着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推动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全区参加单位1.3万多家、职工110余万人,累计发放补助金4000多万元,有效减轻了职工的经济压力。2021年度 (第三期)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参互时间定于5月1日开始,12月10日结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重要论述特别是全国劳模大会重要讲话精神、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区总十一届三次全委会议要求,围绕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 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充分发挥工会在促进建立与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作用,不断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

二、活动内容

(一)参互对象。自治区行政辖区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参互退休职工(2019年和2020年连续参互的在册参互职工,现已办理退休手续并继续参互的职工,简称“参互退休职工”)。活动采取集体会员制,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不接受个人单独参加。同一单位参加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其全部职工的775%(含)。

(二)交费标准。在职职工按每人每期100元、参互退休职工按每人每期400元 (含自治区总工会每人补助的10元)的标准。每个互助期为一年,每人限交一份,一年办理一次。

(三)补助标准。参互职工住院统筹内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进行分段补助报销。1.自付部分在0—10000元(含)的,按40%比例补助;

2.自付部分在10000元(不含)—100000元(含)的,按70%比例补助;

3.自付部分在100000元(不含)—250000元(含)的,按100%比例补助;

4.超过250000元的部分,不再补助;

5.职工医疗互助实行住院补贴制度(不包含门诊治疗)。2020年度(第二期)起参互的职工住院每天补贴10元,连续参互两年的职工每天补贴20元,连续参互三年以上的职工每天补贴30元,补助天数以医保结算单据为准,且最长补助时限为30天;

6.凡享受过一次住院补贴的,下一个保障期的住院补贴重新计算;

7.参互职工在一个保障期内多次住院的,只享受第一次住院的住院补贴;

8.参互职工领取住院补助金和住院补贴后,累计金额达不到200元的,补足200元。(详见 «内蒙古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2021年度 (第三期)活动实施细则»)

三、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把职工互助保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要切实抓好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的宣传发动工作,把互助保障作为拓展工会服务渠道、维护职工切身利益、提升职工生活品质的有效途径,形成主要领导统筹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主管部门主动抓、工会上下合力抓的工作格局。要加强力量配备,明确专人负责,盟市级办事处不得少于2人,旗县级代办点不得少于1人,保持人员稳定性,确保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专人专管,规范实施。

(二) 周密部署安排,有序有力推进。各级工会组织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强力推进这项工作。按照区总的统一部署和要求,5月1日至12月10日,实施2021年度(第三期)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入会工作,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各盟市续会率不得低于95%。

(三)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工会组织要向广大职工宣传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充分利用文件、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多元阵地,广泛宣传互助活动的目的意义、政策规定、办理流程及补助实例,讲清互助活动“有病人帮我,无病我帮人”的初衷,充分利用身边人身边事, 印证互助活动给职工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为开展职工互助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加强考核激励,持续跟踪问效。区总将职工互助保障行动作为服务保障职工的一项重要举措,纳入盟市工会年度考核工作目标。根据各盟市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人数,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达年度任务指标。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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